17岁签了主播合约,停播后被索赔43万——未成年人的合同,签了能不算吗?
17 岁签了主播合约,停播后被索赔 43 万——未成年人的合同,签了能不算吗?
17 岁的女生做主播,一年半赚了 22 万多,后来觉得收入不如预期,不干了。公司找她要 43 万违约金。
她说:我签约的时候才 17 岁,还没成年,合同无效。
这个理由,法院认吗?
基本案情
孙某某 2006 年出生,2023 年 12 月——17 岁——和某文化传媒公司签了一份三年的《文化传媒主播合作协议》。合同约定独家合作、停播超 30 天构成根本违约、以及高额违约赔偿条款。
公司给她提供直播间、设备、培训、流量扶持,按期结算收益。2023 年 12 月到 2025 年 6 月,孙某某累计拿到直播收益 22.7 万余元,月均过万。
2025 年 7 月,孙某某觉得收入不如预期,提出离职。双方没谈拢,她直接停了直播,停播超过 30 天。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加返还签约金,合计 43 万。
法院怎么判
一审法院的核心判断:孙某某擅自长期停播,公司催告后仍拒绝履约——以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综合考量后,法院将违约金从 43 万大幅调低到 7 万元。
孙某某不服,上诉。理由有三:签约时 17 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未经监护人追认,无效;公司没履行推广义务,自己停播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一审判的 7 万还是太高了。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未满 18 岁签约,到底算不算数?
孙某某最核心的上诉理由是「我还是未成年人」。但这个说法在《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面前站不住。
这条规定的逻辑是这样的: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视为」两个字是关键——法律直接把你当成成年人,不需要监护人追认,你自己签的合同自己负责。
孙某某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个条件:17 岁签约,已有一年主播经验,月均收入过万远超当地一般生活标准,靠自己的劳动独立生活。而且她还和别的公司签过同类协议、处理过解约纠纷——说明她熟悉这个行业,知道自己签的是什么。
法院的结论很明确:你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有效,违约就要担责。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二分法,容易被混淆:
- 未满 16 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不能独立签长期经纪合同。
- 16—18 周岁:分两种情况。靠自己劳动吃饭的 →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有效;靠父母养的在校生 → 仍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大额合同需要监护人追认。
区别不在年龄本身,而在经济独立性。
觉得收入低就停播,算不算行使抗辩权?
孙某某的第二个上诉理由是想用「先履行抗辩权」——公司没尽到推广义务,所以我有权暂停履约。
这个抗辩权不是随便用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说的先履行抗辩权有三个前提:双方互负债务、义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对方存在根本性违约。
本案中,合同没有约定公司的推广义务必须先履行。公司拿出了提供场地、设备、培训、按期结算的证据。孙某某仅凭「收入没达到心理预期」这一点,证明不了公司存在根本违约。
合同没解除之前,双方的义务都在。觉得不满意——协商解约是正道,直接停播是违约。
43 万违约金变成 7 万,法院怎么算的?
网络直播收入波动很大,受流量、市场、粉丝消费多重因素影响,不像普通工资那样稳定可预期。法院在算违约损失时,没有机械套用合同里的高额违约金数字,而是综合了几方面因素:
- 公司实际投入的成本——签约金、场地、设备、流量、培训
- 剩余合作期内可预期的收益
- 主播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过错程度
- 直播行业收益波动大的行业特征
一审把 43 万压到 7 万,和孙某某一年半赚的 22 万对比——大约是她 5 个月的平均收入,算是违约赔偿中比较克制的数字了。
这个调节幅度背后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逻辑: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直播行业的违约金条款常常写得很大,但到了法庭上,法官会把它拉回实际损失的基准线上。
给主播和机构的两句话
主播:年满 16 岁自己养活自己,你签的合同就是有效的。不要说「我当时还小不懂事」——法院看的是你的真实经济状况,不是你的心理年龄。想走,先谈,谈不拢走法律程序,不要用停播对抗。停播这个动作本身就可能构成根本违约。
MCN 机构:签接近成年的主播,合同条款要讲清楚、留有沟通记录。违约金设得过高不一定有用——法院会调整。出现主播跑路的情况,第一步是书面催告,固定违约证据,然后再走诉讼。没有催告记录,法院可能认为你也有过错。
本文案例来源于「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2026 年 7 月 31 日「鲁法案例〔2026〕352」号报道。当事人为化名。个案裁判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