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务关系暑期工典型案例

暑假打工被欠薪,一纸租赁合同能甩锅吗?——救生员小曾的9792元工资谁来付

📅 2026-08-03 ⏱ 8 分钟阅读

暑假打工被欠薪,一纸租赁合同能甩锅吗?——救生员小曾的9792元工资谁来付

你见过游泳馆门口挂的那张营业执照吗?小曾见过,他就是冲着那个招牌去应聘的救生员。干完两个月暑假工,工资没影了。游泳馆老板说:场馆已经租给别人了,你找租客要去。

租客是谁?是当初面试他、安排他工作、还给他打了欠条的那个教练。可欠条写了也没用,人联系不上了。

那这 9792 元工资,到底该找谁?

案情回顾:一张欠条和一份租赁合同

2025年6月,小曾通过招聘网站应聘到某游泳馆当救生员。面试和日常管理都是一个叫刘某某的教练负责的。2025年7月1日到8月15日,小曾天天出勤打卡。

8月15日和20日,小曾两次微信催刘某某结算工资,对方说工资还没算好,大家都没发。8月31日,刘某某给小曾打了张《欠条》:欠7月、8月工资9792元,9月15日前结清。

到了日子,钱没来,人也失联了。小曾把游泳馆的经营机构某体育发展公司告上法庭,刘某某也一并告了。

没想到,公司掏出一份《租赁合同》:游泳馆租给刘某某了,租期10年,用于健身游泳服务。言下之意,小曾是刘某某雇的,跟公司没关系。

裁判观点:干活的地方挂着谁的牌子,谁就得认

一审法院没买这个账。游泳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机构名称统统是某体育发展公司。小曾有理由认为自己是给这家公司干活。公司把场馆交给没有资质的刘某某经营,对外又没披露,那就得承担雇主责任。判决:公司支付9792元,刘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不服,上诉到上海二中院。理由还是那套:人是刘某某招的、管的、发工资的,跟公司无关。

上海二中院的认定层层递进:

第一,招聘信息是以公司名义在招聘网站上发布的,刘某某在网站上的身份是公司教练。

第二,游泳馆里挂着公司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写的都是公司名字,经营地址也对得上。小曾一个来打工的大学生,看到这些,当然有理由认为自己在给公司干活。

第三,小曾的打卡记录显示的是「游泳健身俱乐部打卡」,跟公司经营主体的关联一目了然。

第四,公司说场馆租给刘某某了,可刘某某根本没有经营游泳馆的资质。公司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这种需要特许经营的业务交给他,对外还不说,这不能成为甩锅的理由。

小曾工作中确实受刘某某管理,但基于以上事实,他有理由相信刘某某是代表公司在管他。

结论:小曾和公司成立劳务关系,公司得付这9792元。刘某某出具了欠条确认欠薪数额,承担连带责任。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留下的几个提醒

界定谁付钱,不能拿一纸租赁合同当唯一依据,要看实际用工。场馆虽然「租」出去了,但牌子是公司的、资质是公司的、招聘是公司名义的,那就得认这个责任。

对打暑期工的大学生说几句实在话:

打工前尽量签份书面劳务协议,把工作时间、地点、报酬、加班怎么算写清楚,最关键的是写明白工资找谁要。真遇到纠纷,日常工作里的聊天记录、考勤截图、营业执照照片,都留一份。面试时谁说的、在哪个平台看到的招聘,也记下来。

如果出租、承租双方权责不清,甚至挂靠经营,那就把两方一起告,一并主张拖欠的劳动报酬。法院会看实际用工,不会让一纸合同把责任甩干净。


(本文改编自上海二中院「至正-法官札记206」案例,作者章晓琳,2026年7月20日发布。当事人为化名。个案裁判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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