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不再是“荣誉头衔”!新法下董事的信义义务与个人赔偿风险
董事不再是“荣誉头衔”!新法下董事的信义义务与个人赔偿风险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等一系列新规的落地,董事这一身份所承载的法律责任与个人风险已发生根本性变化。
从民事责任到刑事责任
对公司责任: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董事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他人责任:第一百九十一条,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其个人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风险扩大:《刑法修正案(十二)》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罪名的适用主体,扩大至“其他公司、企业”的董监高。
务实建议
- 认清角色,履职尽责:彻底摒弃“挂名”心态;
- 关注利益冲突:严格避免自我交易或经营同类业务;
- 善用风险转移工具:公司可以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
- 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公司章程和内控制度。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法意灵犀」,作者:向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