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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期间给“第三者”家人转的钱,配偶能不能要回来?——上海二中院再审案例全解

📅 2026-07-30 ⏱ 11 分钟阅读

丈夫出轨期间,除了给情人转了61万,还给情人的女儿转了34万。妻子起诉要求两人全部返还。一审说:给情人的钱要退,给女儿的钱是另一回事,不退。二审维持。再审才翻了盘——上海二中院再审后,判令女儿返还9万余元。

这起案子从中级法院一路打到高级法院指令再审,把"婚外赠与能不能追到第三者家人头上"这个问题讲得很透。武汉律师向银结合本案,把其中的裁判逻辑和实务操作梳理出来。

案情回顾

李某和刘某1984年结婚,之后去日本发展。赵某是刘某的初中同学,离异,有个女儿王某。2017年初到2019年底,刘某和赵某建立恋爱关系,刘某在上海期间,和赵某母女共同住在赵某家里。

这段时间里,刘某向赵某转账61万余元,向王某转账34万余元。

2023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确认刘某对赵某和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赵某返还61万余元及利息,王某返还34万余元及利息。

三级法院的裁判变化

一审:确认刘某对赵某的赠与无效,赵某返还61万余元。但对王某的34万余元,一审认为王某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转给她的钱和转给赵某的钱是两回事,驳回了李某对王某的诉求。

二审:维持原判。双方都不服,李某上诉到上海高院。

再审(上海二中院):上海高院指令上海二中院再审。再审中,王某提交了10份证据,说这80笔转账每一笔都有固定用途,不是赠与。上海二中院没有简单地一刀切,而是对每笔转账逐类审查:

第一类:劳务报酬和商业往来。 王某和刘某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刘某向王某转账的13万余元是归还王某代付的货代费,属于正常商业往来。另约5万元转账与王某的制单业务基本匹配,认定为劳务报酬。这两部分不属于赠与。

第二类:日常生活代付。 王某替刘某订机票、车票,刘某转回的1.4万余元是归还代订费。共同居住期间王某代购生活用品,刘某转回约6000元,属于合理日常消费。刘某给王某的1000元生日礼金,金额小,属于一般人情往来。这三部分都不算赠与。

第三类:共同旅行开支。 刘某和赵某母女一起旅行,总花费12万余元,刘某实际支付了6万余元。法院按消费惯例分割——刘某作为一个参与者,个人合理消费份额约4万余元,超出部分属于替赵某和王某承担的费用,构成赠与。

第四类:无法匹配业务的转账。 约8万元与王某声称的业务对不上,法院推定这部分依附于婚外不正当关系,属于无效赠与。

最终,上海二中院判令王某返还9万余元。

核心法律问题:为什么转给女儿的钱也要退?

这个案子最值得看的地方,就是法院没有简单地把"转给情人的钱"和"转给情人女儿的钱"当成两件不相干的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受领人应当返还。

注意条文用的是"他人",没有限定受赠人只能是第三者本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保护的是婚姻共同体。一方以维系婚外关系为目的向第三者近亲属转账,和直接转给第三者没有本质区别——本应服务于家庭的财产,被拿去维护了一段不正当关系。

但这里有一个平衡:不能因为对方是第三者近亲属,就推定所有转账都是赠与。转给近亲属的钱里,可能确实包含正常的劳务报酬、商业往来和日常支出。法院的做法是逐笔审查:有证据证明是正常经济往来的,不认定为赠与;拿不出证据、又与婚外关系存在时间、场景关联的,推定属于赠与。

两个容易被忽略的实务要点

第一,共同消费型赠与怎么算?

婚外关系中,出轨方和第三者一起旅游、吃饭、租房,钱是出轨方出的。这种共同消费怎么认定?

上海二中院的处理方式是"消费分割+支出比对":先把共同消费总额在出轨方和第三者之间分割,再看出轨方的实际支出是否超过自身份额。超过部分就等于替第三者承担了费用,构成赠与。

本案中三人旅行总花费12万,刘某出了6万。按人均分割,刘某自己的合理份额约4万,多出来的2万就是替赵某和王某承担的费用。

第二,出轨方本人能要回钱吗?

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没想过。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后双方应返还财产。但学理上有一个"不法原因给付"规则:因为不法目的给出钱,不能要求返还。你的钱拿去养情人了,现在说合同无效想要回来?

目前主流的看法是:出轨方本人不能主张返还。如果允许出轨方要回钱,就等于告诉他"你尽管拿夫妻共同财产去养情人,反正事后能要回来"。这种预期不但不阻止不法行为,反而会让人更加肆无忌惮。

配偶作为受害方,有权请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通过配偶一方的返还请求权来实现,出轨方本人被排除在外。这样既保住了财产,也让不忠的一方付出代价。

实务建议

这个案子给面临类似问题的人几条明确的指引:

如果你是配偶一方,想追回钱款:

  • 锁定转账记录是第一位的。银行流水、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要完整提取,尤其是转账金额、时间、附言。
  • 注意转账的时间规律。如果转账集中发生在出轨方和第三者同居、交往期间,这是证明转账目的服务于婚外关系的关键间接证据。
  • 对方如果声称是劳务费、代购费,要看能不能拿出对应的业务单据。法院审查这种抗辩很严——光说"我们之间有合作"不够,得拿得出同日支付给第三方的凭证、业务合同等具体证据。
  • 不要遗漏第三者近亲属。如果出轨方给第三者父母、子女也有大额转账,一并列为被告。

如果你是受赠方(第三者或近亲属),被配偶起诉返还:

  • 如果你确实提供了劳务、垫付了费用,保留好所有凭证。合同、邮件、聊天记录、付款凭证,越完整越好。本案中王某就是因为拿出了货代业务的邮件和单据,才保住了13万多的商业往来款项。
  • 注意:仅凭口头约定或者"他有段时间住在我家"这种概括性理由,不足以排除赠与性质。法院要求的是具体到每笔转账的对应证据。

本文基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例及《至正-案例分析》栏目分析文章撰写。个案裁判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有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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