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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折现进工资,「你情我愿」也不行——从一起保安辞职案看社保放弃声明的法律效力

📅 2026-07-31 ⏱ 8 分钟阅读

社保折现进工资,「你情我愿」也不行——从一起保安辞职案看社保放弃声明的法律效力

「不给你交社保,省下的钱直接发给你,怎么样?」

这种话,求职的人可能都听过。甚至有些公司还会让你签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白纸黑字,看起来像那么回事。可真到了辞职的时候——账就不是这么算的了。

基本案情

2022 年 7 月,朱某入职北京某保安公司,被安排到一所高校当保安。干了一段时间后,因为对工作时间不适应,朱某提出辞职。

人要走,双方的账就得清一清。加班费的问题倒还好说,双方争议不大。真正让朱某和公司闹掰的,是社保。

朱某发现,保安公司从入职到离职,从没给他缴过一分钱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再根据第四十六条,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当然不认。他们拿出一份朱某签了字的声明,上面写得很清楚:朱某「自愿请求单位不再为本人参加本市的社会保险」,并且确认公司「在给本人发工资中,有关的社会保险费随工资中的其他补助一并支付给本人」。

公司的逻辑很简单:你自己签的字,自愿放弃的,凭什么辞职的时候又来要补偿?

朱某的反驳也很直接:这份声明是公司事先打好的格式条款,剥夺了自己的法定权利,和现行法律相悖,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没能解决分歧,案子最终到了法院。

法院怎么判

法院先看事实。社保查询记录摆在那里,朱某在职期间,保安公司确实没缴过社保——这个事实没有争议。

再看法律。法院的态度很明确: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只要不满足法律规定的例外事由,这个义务不因劳动者「同意」而免除。

据此,法院支持了朱某关于经济补偿的主张,判决保安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400 余元。

为什么「你情我愿」不管用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其实很简单:劳动者能不能自己「卖」掉法定权利?不能。

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可以讨价还价的商业条款。《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写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没有商量余地。

为什么立法这么强硬?因为社会保险不只是一个人的事。国家设立社保基金,本质是让所有参保劳动者一起分担风险——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这些风险靠一个人扛不住,靠一个企业也扛不住。如果允许个别劳动者「自愿」退出,不只是这个人自己的养老金、医保会出问题,整个统筹盘子的基础都会被动摇。

所以,不管是用人单位单方拟定的格式声明,还是劳动者亲笔签字的承诺函,只要内容涉及放弃社保缴纳义务,都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说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有一个角度很多人没注意到:公司把社保费「折现进工资」,表面上多给了员工一点钱,但公司因此省下的可不是小数目——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加在一起,比劳动者个人承担的部分高得多。一份放弃声明,帮公司省掉的成本远大于发给员工的那点「折现金额」。这不是什么公平交易,是用人单位利用缔约优势地位绕过法定义务。

对劳资双方意味着什么

如果你是劳动者:

求职时遇到公司说不缴社保、折现进工资,别觉得这是「灵活安排」或者什么福利。社保缴费记录直接关系到你以后的养老金拿多少、医保能报多少、失业了能不能领钱、工伤有没有保障,甚至很多城市的买房买车资格都跟社保挂钩。签了放弃声明不代表这些权利就没了——法律上不认这种约定,但走到维权那一步,时间和精力都是成本。

如果已经在类似的情况里,记住留好证据:工资条上有没有单独的社保补贴项目、公司让你签过的放弃声明(拍照留存)、社保查询记录(各地人社 App 都能查参保状态)。这些东西在后续维权时是硬通货。

如果你是用人单位:

靠不缴社保来压用工成本,账是一定算不过来的。一旦出劳动争议,社保要补缴、滞纳金要交、经济补偿还要另付。更麻烦的是,员工在职期间发生工伤,没有工伤保险兜底,所有费用企业自己扛——那可能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窟窿,比省下来的社保费不知道多了多少倍。

按时足额缴社保,不是可做可不做的选择题。它是法律划的底线,也是企业最小成本控制用工风险的唯一方式。


本文案例来源于《人民日报》2026 年 7 月 30 日第 19 版「以案说法」栏目,记者金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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