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费 8000,到手 6632.87
10 月 30 日,星期五。武汉一家做工业泵的公司,财务李会计付了一笔讲课费,4000 元。
讲课的是本地一所高校的周老师,讲“铸件缺陷分析”,讲了一下午,对着公司自己报废的两个泵体。周老师上周去税务局代开了发票,票递过来,李会计看了一眼服务名称:非学历教育服务。
她照老规矩办,见票付款,一分税没扣。
这个做法在 10 月 30 日是对的。28 号公告 11 月 1 日才施行,第十五条把 10 月 31 日之前划在外面:这十个月里自然人发生那七类交易,由自然人按《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自己申报,单位不扣。
李会计不知道自己踩在了线上。她只是照旧办事。
老陈说,这个月我不开票了
11 月 2 日,星期一,老陈来电话。
老陈是返聘的技术顾问,退休前在另一家泵厂做总工,每月 8000 元。他每月来两天,看图纸、改工艺参数、陪客户做技术答疑。
老陈说:这个月我不去开票了,你们扣吧。
李会计愣了一下。以前都是老陈自己去代开,公司见票付款。现在对方不去了,她不知道该扣多少。她在财务群里问了一句“个人不开票的话我们怎么扣”,两个人回了“问一下税管员”,没人教她。
这笔钱的性质她其实清楚。老陈干的活是咨询服务,落在 28 号公告第一条列的七项里。办法第二条给的公式很短,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写着 3%,2026 年到 2027 年底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1%,七项服务没有一项碰不动产,都按 1% 走,出处是 2026 年第 10 号公告。
含税 8000 元,先除以 1.01 换出销售额 7920.79 元,乘 1% 是 79.21 元增值税。附加按实缴增值税算,市区城建 7% 是 5.54 元,教育费附加 3% 是 2.38 元,合计 7.92 元。
个税是另一套算法。劳务报酬 8000 元减 20% 费用,6400 元乘 20%,1280 元。
8000 减 79.21 减 7.92 减 1280,实付 6632.87 元。
老陈在电话那头停了两秒,说:怎么少了一千三。
这句话李会计这一年听过不止一次。合同上写的是“顾问费 8000 元/月”,没写含税还是税后。老陈认为 8000 是到手的钱,李会计认为 8000 是公司付出的钱。两个人对着同一行字,读出了两个数。
按 3% 算,这 8000 元要扣 233 元增值税,比 1% 多 154 元。全看政策延续到哪一年:2028 年这道口子要是收回去,同样一份合同的实付金额就变了,而合同上那行字不会变。
1000 元和 1010 元
11 月 5 日,星期四,画册设计费,1000 元整。设计师是个自由职业的姑娘,微信上报价“1000 元,三天出稿”。
李会计拿着这张付款单犹豫了很久。她记得起征点是 1000 元,觉得正好卡在线,要扣。
其实不用扣。
起征点看的是销售额,不是含税价款。1000 除以 1.01 是 990.10,没到线。报价改成 1010 元才刚好踩线,那时销售额是 1000.00 元,要扣 10 元增值税和 1 元附加。
这条线卡在含税价 1010 元上。报 1000 的人不用扣,报 1010 的人要扣,差 10 块钱,差一道手续。
李会计没扣,把单子付了。她不知道的是,不扣也得报。
28 号公告第六条:没到起征点、符合免税、或者按前面几条不用扣的,单位仍然要申报。期限是一个月一期,次月起十五日内。设计师这一笔在 12 月的申报表上占一行,销售额 990.10,税额零。
零扣缴不等于零申报。这个月付三十笔讲课费,二十九笔不到 1000 元,一分钱税没扣,申报表照样填、照样报。
两笔 600
11 月 18 日,星期三,周老师又来一天。上午讲铸造工艺,下午讲热处理,两场各 600 元。
李会计分两笔付,一笔 600,一笔 600。她按单笔看的,都没到 1000,没扣。
12 月 14 日,星期一,她整理 11 月台账,把付款记录按收款人排了一遍,发现周老师 18 日出现了两次。
按次(日)算,同一天给同一个单位的两笔要合并。600 加 600 是 1200 元,换算后销售额 1188.12 元,过线,增值税 11.88 元,附加 1.19 元。
钱已经付出去了,老师拿的是全款。
个税倒不用补。两场培训算两次,每次 600 元减 800 元是负数,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增值税按日合并,个税按次分开,两套口径落在同一天的两笔钱上,一个要补,一个不补。
28 号公告第十三条把应扣未扣列进违规情形,罚则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11.88 元的税,罚款下限 5.94 元,上限 35.64 元。金额小到不值得打官司,但性质是应扣未扣,跑不掉。
8 月的那笔专利
同一天翻台账,她翻到 8 月的一张凭证:公司买下老陈一项专利,3 万元。当时老陈自己去代开了“销售无形资产”的发票,税务局征了税,公司见票付款。
李会计在 11 月一度想把这类“给个人的技术钱”一律扣掉,差点这么干。
技术转让是销售无形资产,不在 28 号公告列的七项服务里。我核过第 9 号公告附件 2 的目录:研发服务在生产生活服务项下,技术转让在销售无形资产项下,中间隔着章节。名字差两个字,扣缴义务差一个有无。
真扣了,297.03 元要走更正申报退回来。退的过程比收的过程长,要写说明、要找税管员、要等。
第四行
12 月 15 日,星期二,申报表十四列。
第一行,老陈的顾问费,增值税 79.21,附加 7.92。 第二行,设计师的 1000 元,销售额 990.10,未达起征点,填零。 第三行,周老师 18 日两笔合计,增值税 11.88,附加 1.19。
第四行,备注栏空着。
她盯着第四行看了很久。那是留给“应扣未扣”说明的。
文/向银律师
(文中人物与公司为示例,金额按 28 号公告及相关政策规则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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